证券是指通常称为或能够描述为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和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所定义证券的任何投资,包括:
- 股票、债券、基金、有限合伙中的单位或利益、有限责任合伙、单位信托、基金会、受保护单元公司或企业
- 任何机构(法人或非法人)、政府、当地政府或公共部门的或其发行的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或票据
- 认购或购买上述(a)和(b)项下任何投资的权益或参与证明、暂时或临时证明、收据或认股权证;和
- 《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中定义的证券。
就伊斯兰证券而言,除了上述(a)、(b)和(c)项,所发行的证券(包括伊斯兰债券)应明确说明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
债券包括表明一家公司因借钱而产生债务的债权股证、债券、票据或任何其他证明,无论是否构成《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第2条中定义的对公司资产的押记。
伊斯兰债券包括表明一家公司、机构(法人或非法人)、政府、当地政府或公共部门依据任何形式的融资、按照伊斯兰教法原则负有付款义务的任何证明、文书、票据或任何其他证据,无论是否构成《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第2条中定义的对公司、机构(法人或非法人)、政府、当地政府或公共部门资产的押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