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纳闽基金会均须在纳闽金融服务局注册。须由纳闽信托公司(即基金会的秘书)向纳闽金融服务局申请登记。纳闽金融服务局接受所需的文件且申请人支付所需的注册费之后,纳闽金融服务局将签发注册证。
须向纳闽金融服务局提交如下填妥的表单:
- 表8“纳闽基金会注册申请表”,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 基金会的名称
- 章程日期
- 基金会细则条款(如有)的日期以及对细则条款所做任何修订的日期
- 秘书的名称和地址
- 纳闽基金会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 纳闽基金会的期限
- 章程正本
- 表9“关于纳闽信托公司担任秘书的声明”,包括关于基金会遵守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和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案》的法定声明。
如欲建立纳闽伊斯兰基金会,则应遵守如下规定:
- 章程需载明纳闽伊斯兰基金会的目标和运营将不会在任何方面不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
- 纳闽伊斯兰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将任命一位具备资格之人担任伊斯兰教法顾问,或咨询具备资格之人为纳闽伊斯兰基金会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建议,并确保其管理和运营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