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与注册程序
成立纳闽公司的一般流程如下:

  1. 申请者须了解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的法律框架、及其在《纳闽公司法案》下的纳闽公司和股东的权力和职责。
  2. 申请者须委任一家获得执照的纳闽信托公司,这信托公司应就潜在客户做出自己的尽职审查。
  3. 保留公司名称须遵守如下规定:
    • 客户可选择任何名称,但如果名称不可取或登记处不愿意接受的名称,则纳闽金融服务局可酌情拒绝该名称。
    • 名称应包含任何国家的语言中具有所提供英文名字准确和认证译法的任何单词或其缩写。
    • 保留名称的申请费是50马币。
    • 登记处在24小时之内批准,名称将保留三个月。
  4. 申请设立公司时需要提交如下文件和支付如下款项:
    • 拟设立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
    • 信托公司的合规声明
    • 同意担任董事的同意书
    • 每位董事填写的单个表格,和
    • 相关费用。

如果某业务需要许可执照,则应在成立前获得关于开展该业务的批准。

费用类型 金额 表单
马币 美金
一般费用
申请保留公司名称 50 15 9
成立费
关于合规的法定声明 6
同意担任董事 24
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 (纳闽公司)
实缴股本
50,000马币或更低 1,000 300
超过50,000马币但低于1,000,000万马币 2,000 600
1,000,000万马币或更高 5,000 1,500
注册费
纳闽信托公司担任外资纳闽公司代理的法定声明 33
回报详情以及董事与秘书变动 25
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外资纳闽公司)
注册外资纳闽公司 6,000 2,000
年费
纳闽公司 2,600 800
外资纳闽公司 5,300 1,500

批准程序
递交完整文件、支付费用并完成纳闽金融服务局进行的尽职审查流程之后,纳闽公司可被批准在24小时之内成立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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